安邦畅盈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购买安邦畅盈两全保险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了解,安邦畅盈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犹豫期、保险费的支付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付。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确定,但必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每次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倍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安邦畅盈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犹豫期、保险费的支付以及责任免除,其中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另外本主险合同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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