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优优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广大消费者投保华夏人寿优优宝重大疾病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它们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下面,编就为您介绍一下这款产品的条款内容。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缴费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3、34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华夏人寿优优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了保险责任以及缴费宽限期等问题,同时表明若被保险人因艾滋病、先天性疾病等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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