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知识
受益人是签订保险合同时必不可少的一项,但很多投保人对于国寿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受益人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的相关知识。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国寿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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