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解析
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5周岁以下皆可投保,保障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消费者在购买这款产品时,也需要注意保险条款。
合同终止
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购买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发生投保人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合同终止,同时也需要了解免责条款,以防止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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