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消费者购买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由医院(见释义7.5)的专科医生(见释义7.6)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释义7.7)或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8)导致发生保险责任,则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见释义7.9),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见释义7.10)、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7.11),醉酒(见释义7.12)、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7.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7.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15)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见释义7.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7.17)(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7.18);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但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其中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退保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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