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姻和生育情况,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提交发证机关。5.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计划统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督促申请人各自工作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再生子女的子女、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名单,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者异议的,应当重新颁发生育证书。
想要生孩子的夫妻,要在孩子出生前办理生育证。那么如何办理再生育证呢?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再生育证办理条件
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
2.再婚前双方共有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有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过孩子,另一方未生过孩子,再婚后生过孩子;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
办理再生育证所需材料
①再生育审批表;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③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孕检证明等)。
④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一张。
再生育证办理流程
1.要求再生子女的夫妇应在怀孕前向妇女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专业人员领取再生子女审批表。计划生育专业人员应当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2.夫妻双方应按要求填写表格,并要求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妇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结婚地)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提交发证机关。(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由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签署,“与原件相同”并签字。
4、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材料后10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生育证书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计划统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督促申请人各自工作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再生子女的子女、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名单,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者异议的,应当重新颁发生育证书。群众举报申请理由不实的,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6.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尽快领取生育证并送申请人。
7.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办证要求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者责成申请人限期完善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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