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介绍
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熟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主要包含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限额、免赔额、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这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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