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了同时兼顾广大职工以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山东省不断调整当地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据悉,2016年山东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低于8%,不高于12%。自2016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上文可知,山东省职工本人和单位在2016年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有缴费困难情况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适当较低缴纳比例,以缓解压力。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越高,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承受的负担就越重。为了同时兼顾广大职工以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山东省不断调整当地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据悉,2016年山东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低于8%,不高于12%。
《2016年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明细》表明,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自2016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山东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根据上文可知,山东省职工本人和单位在2016年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有缴费困难情况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适当较低缴纳比例,以缓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