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单位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最早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时间。防城港公积金补缴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等材料,补缴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对应的上一年度工资基数计算,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单位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 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那防城港公积金补缴数额怎么确定呢?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如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前已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最早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时间。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对应的上一年度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 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可按相应年度本市统一的缴存比例计算补缴。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防城港公积金补缴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等材料,补缴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对应的上一年度工资基数计算,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