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大病新定义发布,你应该知道哪些变化?
从2月份开始,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正式迎来了“大病新规时代”。此后,旧版重疾险产品将全部下架,新版规定的产品将陆续上市,这对消费者的影响是切身的。在市场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45%和50%的几十种轻微疾病,但具体的疾病描述和索赔定义是由保险公司自己设定的,很难对消费者有利。
自2月以来,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正式迎来了“重大疾病新规定时代”。从那时起,旧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被删除,新版本规定的产品将逐渐进入市场,这对消费者的影响是个人的。今天,保险专家将向您介绍重大疾病新定义带来的变化。
一、原位癌不在承保范围内
新的重大疾病法规与过去最大的区别是,原位癌不再包括在重大疾病中,新定义下的轻度疾病责任不包括原位癌。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如果你想保险公司承保原位癌,你应该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看看你选择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否包括原位癌在保证范围内。
二、早期甲状腺癌按轻度赔偿
旧定义还将早期甲状腺癌纳入重大疾病的索赔范围,但在新定义中,早期甲状腺癌应该是新旧定义的最大区别之一。
但早期甲状腺癌治愈率高,治疗成本低,对被保险人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小,收入损失小。因此,即使从重大疾病中消除,轻度疾病的索赔也足以弥补疾病带来的收入损失。晚期甲状腺癌仍在严重赔偿的范围内。从这个角度来看,事实上,在新的重大疾病法规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甲状腺癌风险的保护更强。
三、新增3种必保重疾,25种变28种
新增三种必要的重大疾病:严重的慢性呼吸衰竭;严重的克罗恩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这似乎是一个有利的变化,但影响并不大。因为市场上绝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包括这三种重大疾病。
四、轻症定义规范,保障金额降低
新定义明确规范了三种轻度疾病的定义:轻度恶性肿瘤;轻度急性心肌梗死;轻度中风后遗症。在市场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45%和50%的几十种轻微疾病,但具体的疾病描述和索赔定义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的,很难对消费者有利。大病新规对轻症的定义有明确的规范,大家买保险可以更踏实一点。但轻症责任赔偿不得高于重疾保险金额的30%。
在疾病定义越来越明确的情况下,过去“包罗万象”的保险产品难以再次存在,保险保障也越来越精细。重大疾病的新定义是中国保险业的大胆尝试,也意味着保险业将越来越标准化。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保险产品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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