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重疾新规对重疾险有什么影响?
2007年发布的旧规范已经使用了13年,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使得旧规范不再适用,因此需要新修订的规范来指导行业的发展。那么,与旧规范相比,新规定的大病对大病保险有什么影响呢?严重疾病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保险类型,旧规范中使用的标准落后于现代医疗行业的发展速度。疾病识别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严重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
经过几次公众意见的征求和修订,《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终于于于于2021年2月1日实施。2007年发布的旧规范已经使用了13年。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使旧规范不再适用,因此需要新修订的规范来指导行业的发展。那么,新的严重疾病规定对严重疾病保险的影响是什么呢?
一、优化分类,提高保障
严重疾病的定义进一步扩大,数量从原来的25种扩大到28种,增加了严重的慢性呼吸衰竭、严重的克罗恩病和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建立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三种主要重大疾病,根据疾病程度分为严重和轻度疾病。
二、理赔条件更科学合理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治疗的难度,重新定义并制定了明确的行业索赔标准。同时,根据以往的医学实践结果,放宽了“心脏瓣膜手术”等部分疾病索赔条件,取消了旧规范中“开胸手术”的硬条件,使索赔条件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三、识别标准更加明确
在旧规范中,重大疾病分类是指世界卫生组织的《疾病与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在新规范中,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的肿瘤形态学标准,用更清晰、更清晰、更专业的标准来识别严重疾病的程度,减少了主观判断和模棱两可的标准,减少了识别标准不一致可能引起的争议。
四、更加规范统一
对旧规范中部分残疾标准的定义描述过于简单和模糊,因此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残疾评估标准和代码”,残疾识别标准更加权威和标准化,帮助消费者更准确地理解残疾标准的描述,减少争议。
严重疾病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保险类型,旧规范中使用的标准落后于现代医疗行业的发展速度。疾病识别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严重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大病新规范的出台是基于旧规范过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方建议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新的大病法规对保险业健康良性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旧规范还是新规范,都不能完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一般来说,或者结合自己的情况,理性的观点,不要盲目地遵循购买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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