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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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0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若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接受治疗的,等待期:180天;
若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治疗的,等待期:9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车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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