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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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在2010年11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市场上将引来新的人寿保险。
保险特色
1、保户可自由选择投资工具。
2、提供高报酬率可能性与自负投资风险。
3、保费另设分离帐户免于保险公司债权人追偿。
4、变额年金保证最低死亡给付。
主要特点
一是保护投保人免受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差的不利影响,即使保险期满时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很低,寿险公司支付给客户的满期金至少等于投保时交纳的保费。但是,《通知》第四条“试点期间,保险公司申报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7年”的规定,使得投保人隐含要承担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二是给予投保人享受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好的正面影响,保险期满时寿险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都要支付给客户,寿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是保险期满时不允许客户一次性领取,而是要分期领取,这样寿险公司既降低了满期给付时的流动性压力,也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投资,创造更多价值。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将变额保险与年金相结合的人寿保险。另外,根据通知,变额年金只能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并且保险公司要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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