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意外伤害认定为由外来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非本意、非疾病的、突发的事故,只有被认定的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才会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人生处处存在风险,我们不知道风险何时发生,我们也不知道风险的发生程度有多大,为了规避风险给自身带来的损失,社会公众可以选择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帮助自身更好地规避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予以补偿,那么什么是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特点又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特点
短期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
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灵活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
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保费低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意外伤害认定为由外来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非本意、非疾病的、突发的事故,只有被认定的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才会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短期性、灵活性及保费低的特点,您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为自身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