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法规常识之保险合同
进入现代社会后,货物运输方式多样化,货物运输保险随之得到全面发展。在货物运输保险发展过程中,运输保险法规常识受到更多人的关注,本文将带来运输保险法规中保险合同的介绍。
运输保险法规常识之保险合同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运输保险法规常识之保险合同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多式联运保险。
运输保险法规常识之保险合同风险与损失
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钓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来失等。损失主要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全损,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来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己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单独海损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部分。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有“诉讼与营救条款”(SUEANDCLAUSE),因此,单独费用都有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在以上介绍的运输保险法规常识中,人们可以了解运输保险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种类以及保险合同风险与损失。本文只是简单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不明白地方,最好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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