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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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王某住院治疗7天,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
2019年4月19日,王某投保太平洋人寿的重疾险和医疗险,投保时未告知糖尿病住院史,保费9380元/年。
2021年4月9日,太平洋人寿发出人身保险解除合同通知单,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交保费。
刚听到了这个事儿,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懵懵的。
为啥突然就解除合同了呢?
其实是这样,在重疾险保单生效快两年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都会调查被保人的住院记录。
如果投保前住院记录上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话,保险公司调查到后会立即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这样做其实也情有可原,因为在重疾险投保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那为什么不退还已交保费呢?
这个呀可以理解成是《保险法》对骗保行为的惩罚。如果投保时故意隐瞒重大的疾病记录,那保险公司是可以不退还已交的保费!
连一分钱都不退,投保人王某肯定就不乐意了,最后起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
保险公司需要退还一年的保费9680元。
原因是保险合同内容复杂,解除合同的事由两方都有责任。
最后历时8个月,保险公司被判酌情退还一年的保费。
其实只听故事的话,我们会觉得很离谱。
为啥买个保险,最后合同被解除,自己还倒贴了一年的保费?
其实这就是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的约束。
投保人不能故意带病投保,而保险公司需要履行赔付责任。
所以,咱们在配置保险时千万不要故意隐瞒重大的住院记录!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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