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为了帮助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福州推出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根据新政策可知,今后,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而且职工家庭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其额度不得超过抵(质)押物价值的80%。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
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过测算,如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低于20万元的,统一确定都按20万元给予贷款。
调整公积金贷款占职工收入水平的比例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原先规定的比例为5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
鼓励异地缴存职工到福州购自住房
新政规定,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凡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可以知道,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到福州购自住房,并可申请贷款,但要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另外,与以往相比,职工家庭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增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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