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伤保险待遇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这四种不同的情况。下文将具体介绍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待遇: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待遇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至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待遇以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待遇以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待遇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待遇的基础上增加10%。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待遇是参保职工的伤残程度而定,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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