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日前,2016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出台,据悉,该项新政策涉及济南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具体的补缴规定,其中,新政策规定济南市养老保险的补缴一次性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对象年龄不同,相应的补缴时间限制也不同,下面是详细介绍。
缴费标准
济南市政府规定了今年济南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其中,缴费比例为公司缴18%,个人缴8%,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上限由13128元调整至14646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意味着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1、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上述就是对2016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今年济南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具体规定了济南市今年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此外,对于养老保险的补缴还限定了补缴对象的年龄和补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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