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伤保障,沧州市不断调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据悉,沧州工伤保险主要有十级,其中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具体您可以参考下文。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沧州工伤保险有着自己的赔偿标准,其中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伤残津贴上,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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