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
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缴交率;
(九)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十)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十一)负责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负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