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兵团建设局现有的兵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师建设局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调整归并设立,是直属兵团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兵团建设局现有的兵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师建设局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调整归并设立,主要负责
新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等有关业务。
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兵团建设局现有的兵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师建设局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调整归并设立,是直属兵团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兵团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房改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以及各团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核算有关业务;执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