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呼和浩特地区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该地区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下面就为您介绍2016年呼和浩特公积金新政策的变化。政策一:推出异地购房贷款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呼和浩特公积金新政策实施以来,开始推出异地异地购房贷款的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人贷款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款比例下降至20%,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贷款方面。
近些年来,市场的房价不断攀升,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公积金的职工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呼和浩特地区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该地区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下面就为您介绍2016年
呼和浩特公积金新政策的变化。
政策一:推出异地购房贷款
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不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保险、公证、评估、担保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惠民政策三: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政策四:首付款比例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
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2016年呼和浩特公积金新政策实施以来,开始推出异地异地购房贷款的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人贷款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款比例下降至20%,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贷款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