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内蒙古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距今已经有20年的历史。2003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门及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在自治区管理中心设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原内蒙古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区直分中心的管理部。内蒙古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各项问题。
内蒙古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距今已经有20年的历史。该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为人们服务的宗旨,为人们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归纳、支付、核算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自治区管理中心)是1996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2003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门及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在自治区管理中心设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原内蒙古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区直分中心的管理部。目前,自治区管理中心(不含管理部)内设办公室、营业部、会计核算科、资金运用科、信息统计科、监督审计科六个职能部门。
自治区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实绩考核突出单位”、“全区房改先进单位”、“全区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集体”、“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获得了团中央、建设部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以及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全区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行业示范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厅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各项问题。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多种荣誉称号,对内蒙古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