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南京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同情况下的比例也不同,具体分为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居民”血友病、特药、住院、意外伤害、生育、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和大病医保这九种情况。以下具体介绍。
1、普通门诊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儿童”看门诊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2、门诊大病
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基金支付80%;“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3、“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
4、特药
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5、住院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6、意外伤害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7、生育
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起付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和90%。
8、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9、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在南京医保报销中的门诊报销需要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另外其不同对象的报销比例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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