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底,是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及9个管理部。因此,市民有任何有关公积金方面的业务都可以去中心咨询和办理。
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底,是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主要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及9个管理部。因此,市民有任何有关公积金方面的业务都可以去中心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