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新入职职工将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当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单位应于办理注销缴费登记手续的次日起30日内到省社保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社会
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大多数人对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熟知,那么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呢?
新入职职工将由单位办理
社会保险,但是当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单位应于办理注销缴费登记手续(地税部门)的次日起30日内到
省社保局申请办理
注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之所需资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三)地税部门盖章的《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之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单位,应自有关单位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需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应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之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参保单位应先检查单位是否还有在职人员参保、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等情况,如有此类人员存在,应及时办理在职人员停保、待离退休人员转移处理后才予办理。
(二)参保单位办理注销时,应先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到我局计划财务部核查有无社保欠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先缴清欠款,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的讲解,此外,您还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