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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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临汾失业保险部门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专管员可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待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按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的,专管员可根据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其当期缴费基数和应征数额,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为新增参保人员记录相关信息。
临汾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和需要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的,缴费比例有另行规定。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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