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具体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除此之外,保险主业代理机构还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成长起来。那么,您知道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吗?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外还有其他的具体规定吗?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具备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具体规定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
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保险专业专业代理机构除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保险主业代理机构还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