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许多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对于通辽失业保险条例内容不是很了解,其实,与往年细相比,失业保险条例内容主要改变有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失业保险金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这两大方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详细内容。
1月起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日前通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6年1月10日起执行。
据了解,今年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二类地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三类地区开鲁县、扎鲁特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40元/月。四类地区库伦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奈曼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40元/月。
上调失业保险金额度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2016年调整后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第1至12月为880元/月;第13至24月为770元/月。据了解,截至目前,通辽市参保人数为18.2万人,其中1357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市就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通辽失业保险条例指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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