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上可知,周口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等,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并收取一定额度的罚款和滞纳金。
2016年周口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悉,周口市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在工伤
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且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适用范围
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周口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周口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等,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并收取一定额度的罚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