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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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皇姑分局昨天发布消息,向社会公告了两起涉及社保费的违法案件,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营造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
案件一:某塑料有限公司2005年工资总额121010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申报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工资总额99235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申报缴纳失业保险。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31287.71元,补缴失业保险费3540.90元,补缴工作保险费2521.11元。
案件二: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189130.92元,补缴失业保险费17203.40元,加收滞纳金8279.15元,罚款53647.31元。
沈阳市地税局皇姑分局相关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责任也是义务,更是保护劳动者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但目前有些企业千方百计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而这次向社会进行公告的目的,旨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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