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保险期限。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保险期限较长。因此,长期性寿险要求在计算保费和保单所积累的资金时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考虑当前的利率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走势。财产保险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财产保险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3)储蓄性。长期寿险所缴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将来给付给被保险人,因此具有储蓄性。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单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4)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再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受到伤害后,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可从致害人那里获得赔偿,而保险人除了给付保险金之外,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5)经营方式
①展业。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其中,直接展业是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代理人展业是指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由代理人进行保单推销,代理人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保险营销员招揽业务。
②承保。保险承保的过程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对风险选择的过程。选择可分为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是什么风险都承保,也不是不加区别地将保单地卖给任何人。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但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被保险人也会影响标的风险的大小,因而财产保险除了对“物”进行选择外,还存在对“人”的选择问题。在人身保险中,对“人”的选择就是对标的的选择,一般不涉及“物”的选择。
③理赔。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损失通知、索赔调查、核定损失金额以及最后结案的整套程序中都基本相同,但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后面要说到)。
④防灾防损。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体现在:研究应对逆向选择的措施,向社会宣传健康保护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以及捐赠医疗设备等行动上。在财产保险中,则体现在保险人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和在自身业务经营中,如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经营等方面,贯彻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⑤投资。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人必须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用于投资,尽可能使这些准备金不断增值,以应付将来给付的需要。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其责任准备金也有不断增值、资金运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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