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克拉玛依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工作。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中心编制31人,目前实有人员29人,其中油田公司所属人员24人,市属人员5人。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得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人们服务。
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克拉玛依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业务管理取得了显着成效。中心编制31人,目前实有人员29人(不含独山子分中心),其中油田公司所属人员24人,市属人员5人。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稽核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独山子分中心和乌鲁木齐明园、准东2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得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人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