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5月10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明确从发文之日起,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此区间自行决定,同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盐城公积金缴纳比例由现行的各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使困难企业保持正常开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盐城政府重新确定了2016年盐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将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具体到单位还可以再降低,下面我们具体看看。
5月10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明确从发文之日起,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此区间自行决定,同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此政策暂时按照两年执行。
《意见》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具体是: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则必须满足“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
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这两个条件中的一条。
2016年盐城公积金缴纳比例由现行的各8%至12%暂时调整为各5%至12%,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使困难企业保持正常开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