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投保时指定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保险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投保时指定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保险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
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而支付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的投保范围是团体或个体机动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助手、乘客,以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