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平顶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
平顶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稽核科、技术信息科,下设平煤分中心、市直管理部(卫东区管理部、新华区管理部、湛河区管理部、石龙区管理部)、舞钢市管理部、宝丰县管理部、郏县管理部、鲁山县管理部、叶县管理部、舞钢公司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平顶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