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以上是对河北公积金补缴流程的介绍,职工离职后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职工本人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在职期间单位应该从工资中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经离职,单位无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通常有两种补缴方法:第一,职工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交给原单位,由单位将个人缴存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二,职工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专户内。下面我们看看河北公积金补缴流程是什么。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1、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是对河北公积金补缴流程的介绍,职工离职后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职工本人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可能影响职工公积金帐户正常状态以及提取、贷款和其它业务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