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台州市政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台州市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9个派出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黄岩分中心、路桥分中心、临海分中心、温岭分中心、玉环分中心、天台分中心、仙居分中心、三门分中心。(十)承办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让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台州市政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台州市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9个派出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黄岩分中心、路桥分中心、临海分中心、温岭分中心、玉环分中心、天台分中心、仙居分中心、三门分中心。分中心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偿还等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承担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批、报批。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八)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九)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让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