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不仅覆盖范围广,而且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受到了众多人民群众的欢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目标
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水平
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增加了群众的自主选择权利。于此同时,居民医保自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探索,使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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