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中国人寿保险退保结算手续费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犹豫期退保,这时候清算手续费的方式比较简单,人寿保险公司只会收取十元的人工费,其余保费全部返还;另一种是正常退保,这时候会按照保险的现金价值来退还保费。
消费者在购买
人寿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投保,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如果发现所购的保险和自身的需求不符合,可以选择性的退保。那么,中国人寿保险退保结算怎么计算手续费用呢?下面为您介绍。
“犹豫期”内退保(自
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
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
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即使投保人在2年后其他任何时候中途退保,虽然保险单现金价值会随交费年期的递增而不断增加,但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其实,退来退去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此,一旦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在经济上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退保结算手续费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
犹豫期退保,这时候清算手续费的方式比较简单,人寿保险公司只会收取十元的人工费,其余保费全部返还;另一种是正常退保,这时候会按照保险的现金价值来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