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马鞍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组织在异地的集资购(建)房,由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异地售房单位能够具备马鞍山市贷前管理的要求、异地房屋登记抵押流程与我市一致、职工单位配合协助贷后管理的前提下,可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马鞍山公积金异地买房目前只在省内推行,在马鞍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应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执行该市政策。
长期以来,国内住房公积金因“提取难”、“劫贫济富”等问题饱受舆论诟病,而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有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为加大公积金使用效率,马鞍山公积金中心实施了异地买房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是指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本市(含所辖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地产权证的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没有连续3期或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敬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4.实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可的担保方式
在具体的贷款额度上,该市规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该市公布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可贷额度、期限、成数等均按照该市本地职工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论在本地或异地缴存,比照该市双方缴存贷款额度受理。
根据现行政策,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在马鞍山市购房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马鞍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组织在异地的集资购(建)房,由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异地售房单位能够具备马鞍山市贷前管理的要求、异地房屋登记抵押流程与我市一致、职工单位配合协助贷后管理的前提下,可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其他在马鞍山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应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马鞍山公积金异地买房目前只在省内推行,在马鞍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应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执行该市政策。其中,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在马鞍山市购房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