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为了很好地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福建在近年不断调整公积金政策。根据2016年的福建公积金政策可知,目前,其缴存比例有所变化,今后一律为12%,而且个人征信准入标准以后将会按照承办银行的标准来执行。
缴存比例调整
5月1日起,凡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而原先规定,在福建省属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5%。此次比例调整后,若按12%缴存,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减少14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将减少735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占职工收入水平的比例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原先规定的比例为5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承办银行标准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相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福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承办银行之间对住房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准入标准存在不一致,此举是为了统一政策,防控贷款风险。
2016年,福建公积金有很大变化,其中主要包括缴存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占职工收入水平的比例调整等,其中前者调整为12%,后者在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时,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准入标准,今后会按承办银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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