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的事业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等县区业务管理部在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领导下,根据授权,负责原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的事业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
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七)负责记载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等县区业务管理部在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领导下,根据授权,负责原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