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失业保险条例》对职工失业保险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其实很多方面我们不需要了解的那么清楚。据悉,文山失业保险条例分别从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项目以及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期限等角度出发,规范了文山失业保险条例。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
新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给予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期限
按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失业保险理论,失业保险是为履行过缴费义务的劳动者失业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为鼓励劳动者珍惜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失业,失业保险制度同时还规定,对自愿放弃就业机会主动失业的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
新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新条例规定,失业的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形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情形,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文山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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