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04年3月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该机构是从原市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机构调整分离出来,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统一决策下,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授权下,中心负责马钢公司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管理。
2004年3月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撤销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机构是从原市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机构调整分离出来,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
中心内设综合科、计财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业务科(业务部),下辖当涂县管理部、含山管理部、和县管理部,设置分支机构马钢分中心,根据市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和管理部分别管理马钢系统和各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
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统一决策下,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授权下,中心负责马钢公司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