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商洛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⑤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商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对全市公房出售款、集资建房款等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商洛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商洛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由商州、洛南、山阳、丹凤、商南、镇安、柞水七个管理部等组成,主要的职责是对本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运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商洛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③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④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⑤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
商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对全市公房出售款、集资建房款等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