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多年来,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为当地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多年来,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为当地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提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等。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信息科)
(二)归集管理科
(三)贷款管理科
(四)计划财务科
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以及计划财务科等机构,主要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