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欧洲签证保险的保障责任有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参加保险责任、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可以为被保险人的欧洲之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欧洲签证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中是否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欧洲有很多国家都是申根国家,消费者如果要去欧洲旅游,就需要办理
欧洲签证保险。该保险内容包括旅行信息、被保险人信息及资料、
投保人信息、受益人信息,那么,签证保险的保障责任有哪些?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若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
如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
保险单或
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见第1条释义),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见释义)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若遇紧急情况或需要,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的救援热线电话,在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提供的下列协助范围内,获得免费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险人使用以下协助服务所需支付给任何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救援机构无法保证该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最终的服务选择权在于被保险人。
其他可选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以通过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方式增加额外保险责任,保险人将根据该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下属情形下或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死亡、伤残、烧烫伤依本条一至三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欧洲签证保险的保障责任有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参加保险责任、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可以为被保险人的欧洲之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欧洲签证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中是否提供紧急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