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塔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塔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塔城公积金的管理和运算工作。塔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变成“人民放心钱”。
塔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塔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塔城公积金的管理和运算工作。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2002]186号)以及塔城地区编办《关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3号)等文件精神,于2003年1月27日成立的直属于地区行署、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下设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托里县和裕民县七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塔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变成“人民放心钱”。